港警4罪名逮黎智英等10人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台北11日電)香港警方10日逮捕包括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指他們資助、運行組織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罪行。此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香港警方10日清晨逮捕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及兩名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壹傳媒4名高層張劍虹、周達權、黃偉強和吳達光。傍晚再逮捕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等10人。
另外,黎智英的助手賽門(Mark Simon)也正被警方通緝中。
港警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0日晚間受訪時表示,警方日前調查一個透過宣傳和積極參與,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或封鎖香港的組織,這個組織由2男1女在香港運行。另外,有一群媒體高層,利用一個外國戶口,為上述組織提供財政支持。
李桂華強調,由於「港區國安法」不溯及既往,上述組織是在法律生效後仍積極運作。
香港明報報導,黎智英、黎耀恩、壹傳媒高層周達權、李宗澤、李宇軒和周庭等5男1女,被警方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逮捕。黎智英另被指涉及煽動罪,李宇軒則被指涉嫌洗黑錢。
香港無線(TVB)新聞引述消息稱,李宗澤和李宇軒負責「我要攬炒」團隊運作,兩人曾受資助。「我要攬炒」原為「反送中」抗爭期間一名在網路論壇呼籲外國制裁港府官員的網友帳號,之後發展成團隊,推動國際遊說。
李桂華另指,警方收到投訴,壹傳媒涉嫌串謀用詐欺手段,騙取以低價使用廠房的權利。
香港01引述消息指出,案件可能和壹傳媒被指經營兩家沒有相關牌照的「公司秘書」行號,違反地契等相關規定。
黎智英、黎見恩、壹傳媒高層張劍虹、周達權、黃偉強和吳達光等人,都被警方指涉嫌「串謀詐欺」罪。
李桂華10日晚間受訪時,拒絕透露更多案情。而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編輯:沈朋達)1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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