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劉茂群當選無效 賄選案二審仍判無罪
2020/6/18 12:55(6/18 13:1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遭判當選無效確定的國民黨前桃園市議員劉茂群,刑事被控賄選案,台灣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她無罪,還可上訴。此案形成刑事無罪、民事卻判確定當選無效應解職的矛盾情形。
判決指出,劉茂群在2018年大選前,涉嫌委託助理到某社區贈送單價新台幣700多元的蘋果禮盒給當選的社區委員,遭檢察官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一審判劉茂群當選無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刑事賄選部分,一審合議庭勘驗證人的對話錄音,並未發現有提到「票投劉茂群」,對是否有「請給予劉茂群議員多多支持」等語也有疑義,也有證人表明,禮盒不會影響自己投票意願。而劉茂群的助理在交付時也未提到選舉,合議庭認為禮盒不足以動搖投票意向。
一審合議庭表示,另有證人指出,劉茂群歷來就會在委員當選、年節及生日時,以禮盒祝賀,這次的蘋果禮盒價格沒有高出以往多少,也未悖離一般社會尺度,可說是民主政治、開放社會下民間社團或政治人物的「正常生態」,難以認定劉茂群主觀有行賄犯意,因此判劉茂群與呂姓女助理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無罪判決,檢方不服還可上訴,但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編輯:李錫璋)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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