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光員工竊機密跳槽 聯電判罰一億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2日電)曾在台灣美光公司任職的何建廷與王永銘,離職時帶走機密文件至聯電公司任職,與聯電協理戎樂天成功研發製程,經美光提告,台中地院今天判處3人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聯電公司方面,台中地院則判罰金1億元,可上訴。
何建廷與王永銘原是瑞晶公司員工,民國102年美商美光科技公司併購瑞晶,更名為台灣美光公司,何建廷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王永銘擔任品質工程部副理,負責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工作。
105年1月間,聯華電子公司與中國晉華集成電路公司,協議進行32奈米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何建廷104年10月自台灣美光離職,同年11月到聯電任職,王永銘則在105年3月到聯電任職。
美光公司清查發現,王永銘在離職前,曾登入公司電腦伺服器,下載大量機密檔案,再前往聯電任職,因此向檢方提告,台中地檢署106年2月間指揮調查局,前往聯電與相關人員辦公處所搜索偵辦。
檢方另查出,何建廷在美光公司離職前,未將有營業秘密的文件銷毀且帶至聯電,違反與美光簽訂的「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戎樂天要求王永銘參考相關資料研發,讓聯電在2個月內完成DRAM設計,降低所需耗費的成本。
檢調搜索前,戎樂天還要求何建廷與王永銘,刪除或藏匿來自美光公司的機密資料,中檢偵辦後,106年9月間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將聯電公司與戎樂天等3人起訴。
台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後,今天判處戎樂天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何建廷5年6月、罰金500萬元,王永銘4年6月、罰金400萬元,3人犯罪所得沒收,聯電公司則判罰金1億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90612
涉侵害美光營業秘密遭判罰1億元 聯電:依法上訴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台北12日電)聯電被控涉嫌侵害美光(Micron)營業秘密案,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涉案的聯電3名員工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聯電則罰金新台幣1億元。聯電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106年8月以聯電員工涉嫌侵害美光的營業秘密為由,依營業秘密法對聯電提起公訴。
歷經近3年審理,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分別判處涉案跳槽聯電的前台灣美光公司何姓與王姓員工5年6月及4年6月,聯電戎姓主管6年6月徒刑,聯電則罰金1億元。
聯電表示,將會依法提起上訴,在法院呈現對公司有利的證據。
美國司法部於107年11月也指控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共謀竊取、傳送與持有美光關於製造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的營業秘密,市場揣測,聯電若罪名成立,恐面臨最高200億美元的鉅額罰款,備受關注。
聯電指出,台灣與美國訴訟分屬不同管轄權,希望美國訴訟能夠獲得公平的判決。由於目前案件仍在進行中,對於其他細節不便評論,後續進展、可能結果或影響尚無法評估。
聯電於105年支援晉華開發DRAM相關技術,卻引發聯電涉嫌侵害美光營業秘密事件,因訴訟影響,聯電已暫停與晉華技術合作。(編輯:張良知)1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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