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遭控買票 當選無效定讞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被控競選期間透過幹部行賄買票,經落選對手提當選無效訴訟,台灣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當選無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宣判當選無效定讞。
民國107年11月24日第18屆銅鑼鄉長選舉,李瑞廷獲5668票,經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落選人謝昌年主張,李瑞廷競選團隊曾姓執行長投票日前,涉嫌替李瑞廷賄選買票,對李瑞廷提當選無效訴訟。
原告主張曾姓執行長107年10月間交付新台幣1萬7000元給李姓樁腳,5000元為樁腳費,其餘請託以每戶3000元代價,向銅鑼鄉民行賄買票。
苗栗地院審理時,李瑞廷否認行賄買票,辯稱曾姓執行長只是總部成立時在邀請函上掛名,選舉期間未曾到過競選總部,也未實際參與競選活動,且李姓樁腳證詞前後不一,不能採信。
不過,法官認為李姓樁腳明確指證接受曾姓男子交付賄款及樁腳費用,請託幫李瑞廷買票,2人無私怨或金錢借貸,且接近投票日前有數通通聯紀錄,未採信李瑞廷辯詞,去年7月一審宣判李瑞廷當選無效。
案件經李瑞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認定李姓樁腳有收到曾姓執行長交付賄選款項,且曾姓執行長有實際參與競選團隊,不是僅掛名,買票也經李瑞廷授意。(編輯:李明宗)1090225
縣府依法解職李瑞廷 苗栗本屆鄉鎮市長第2人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5日電)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涉賄遭落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一、二審皆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定讞。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將依法辦理解職,並於3個月內補選。
李瑞廷被控在第18屆銅鑼鄉長競選期間,透過競選團隊曾姓執行長以每戶新台幣3000元向鄉民行賄買票,經落選對手謝昌年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定讞。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依法辦理解除李瑞廷鄉長職務,由縣府派任代理鄉長,並由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
包含李瑞廷在內,苗栗縣本屆鄉鎮市長已有2人遭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另一人是前南庄鄉長邱梓增,苗栗縣選委會正辦理南庄鄉長補選,預計3月21日投票。(編輯;方沛清)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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