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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貪污受賄 二審判刑17年當庭收押

2020/2/19 15:25(2/19 16: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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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9日專電)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同時取消保釋資格,並當庭收押。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349億韓元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韓元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元的賄賂。

李明博受賄部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2945萬元),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報導指稱,一審法院於2018年10月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82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2019年3月獲准保釋。(編輯:王永志)1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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