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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武漢返台趴趴走 若不配合防疫最重罰30萬

2020/1/26 17:55(1/26 21: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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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台中市李姓台商日前自中國武漢返台後還出遊,法務部今天表示,如果不配合防疫,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已對這名男性實施居家檢疫隔離措施。

李姓男子家屬昨天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說,小兒子24日自武漢輾轉回台,還分享多張全家前往台中市區公園、百貨公司與餐廳等公共場所照片,但李姓男子未戴口罩,遭質疑未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已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前往這名男子家中,並已宣讀居家檢疫通知書內容及完成簽收,即刻對這名男性實施居家檢疫隔離措施。

指揮中心說,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大眾運輸工具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1萬元到15萬元不等罰鍰,如果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將強制隔離;如果失去聯繫將公布姓名。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應養成量體溫、肥皂勤洗手、減少觸摸眼鼻口,及盡量少到人多擁擠公共場所等習慣;如果有發燒、咳嗽及呼吸急促等症狀民眾請在家休息,不要到公共場所;有必要外出時,務必戴口罩,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

至於部分政治人士對口罩使用意見,指揮中心說,目前國內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土社區病例,指揮中心及專家尚未建議民眾一律戴口罩,除醫療院所,尚未到列公共場所或民眾例行防護管制措施的疫情等級。

法務部也發布新聞稿說,已要求各檢察機關啟動偵查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積極與警政、衛政機關通力合作,嚴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行為。

法務部表示,民眾在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違者依法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傳染病或疑傳染病人、相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地方主管機關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否則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部說,主管機關得留驗曾與傳染病人接觸或疑被傳染者,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部表示,除行政罰則,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說,明知自己罹患指定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明宗)10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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