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週年 11類罕病即起適用善終權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保障末期、重病患者善終權的病主法上路至今滿一年,衛福部統計,全台已有1萬1317人完成簽訂註記。衛福部今天也宣布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等11類罕病即起納入病主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去年1月6日上路,賦予民眾事先預立醫療決定,法規也為重病、罕病者開了一扇窗,明訂經政府公告的疾病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醫療無法合適解決者也適用。
「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重點是意願人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嚴重疾病下,可預先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及營養。但病主法賦予的權利,並不等同於安樂死。
衛生福利部去年3月間公開徵求各界提案後,歷經多次會議終於獲得共識,去年下旬預告相關草案,明訂11類罕病將納入病主法。
11類適用病主法的罕病包括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今天是病主法上路一週年,衛福部發布新聞稿宣布11類罕病即日起正式納入病主法。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目前全台有1萬1317人完成簽署。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未來每年3月將定期接受各界提案,再由病友團體、專科醫學會、醫學倫理及法律等相關專家討論後,適時檢討是否納入新疾病類別。
石崇良強調,這次公告的疾病狀況或情形,大多屬於罕見疾病,考量疾病特性,因此允許這些痛苦難耐又沒有適當醫療方式的罕病病人,可在還沒到達末期階段,只要符合各別的臨床條件即可適用病主法。
衛福部表示,目前全台共有140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另為減輕民眾負擔、鼓勵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衛福部推動特定對象諮商費用補助方案,讓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或情形的個案,免費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編輯:管中維)1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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