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案遭判賠 北市警局:會上訴
2019/10/31 16:23(10/31 18: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梁珮綺台北31日電)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台北市警察局須賠償共新台幣111萬餘元。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今天表示會上訴;市長柯文哲認為要收到判決書後才決定。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北市警局須賠償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共111萬餘元。
台北市議會今天下午召開市政總質詢,柯文哲與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國民黨籍市議員王鴻薇、民進黨籍市議員張茂楠質詢時問柯文哲、陳嘉昌是否要上訴。
柯文哲說,要收到判決書後再想想,且太陽花學運應基於公平理由,不管是警察告學生或學生告警察,應當成政治案件,並以政治解決。
柯文哲表示,若員警不上訴,變成國賠案,可能會追究個人,這部分是有問題,基於公平理由,若不上訴應該講清楚後續是否有法律追究問題及是否針對員警求償,此案已拖5年,司法不應該這樣拖,政治事件不要以司法解決,他會想辦法。
王鴻薇追問柯文哲是否支持北市警局上訴。柯文哲說,警方的態度就是會上訴,因為要保護基層同仁權利,他會思考是否有政治解決方式。王鴻薇認為柯文哲的說法是政治語言。
柯文哲在答詢張茂楠質詢時表示,要取得平衡也要顧及基層員警士氣,「是警政署指揮的吧,不會是北市警局指揮,往上告就好了」,強調應查清楚當時是誰下令。
陳嘉昌補充說,依集會遊行法規定,若遊行範圍屬某一分局,就是由分局長擔任指揮官,範圍橫跨2個分局以上,指揮官就由警察局長擔任。
會後,陳嘉昌告訴中央社記者,為維護基層同仁權利,北市警局會上訴;至於柯文哲認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嘉昌說,柯文哲平時力挺基層員警,市長應該是認為此案需更謹慎處理,才會提收到判決書再決定。(編輯:李亨山)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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