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因太陽花遭判賠 徐國勇:執法決心不受影響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1日電)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案,台北市警察局遭判賠約新台幣111萬元,外界憂影響警方士氣。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事件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但不管藍綠都會尊重司法判決,台北市警察局也會提起上訴,執法決心不因個案而受影響。
太陽花學運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暴力驅離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採信前立委周倪安、民眾周榮宗等人,當時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求償有理,判台北巿警察局應賠111萬1570元。
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刑事局長黃明昭、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黃啟澤、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艾鵬,下午針對掃蕩黑幫等議題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
會後有媒體詢問,北院判決結果是否會影響警方執法士氣,以及執法時該如何拿捏比例原則。徐國勇回應,台灣是法治國家,尊重法院的判決,這也是司法獨立的表現,但台北市警察局有上訴的權利,警政署也會全力支持,根據目前的最新訊息,台北市警察局將提起上訴。
徐國勇認為,比例原則就是相當原則,法律的相當原則要依據集會遊行的具體狀況做處理,若對照此次香港的反送中遊行,台灣警察在集會遊行中並不會攜帶裝有實彈的槍械,「因為荷槍實彈就是違反比例原則,若非絕對絕對必要,不會出動鎮暴警察」。
徐國勇舉例,去年立法院發生多起抗議事件,當時警方也不曾出動鎮暴警察,因此每個狀況都不一樣,例如面對持刀械的犯嫌,警察使用警械;若徒手犯嫌,則不該使用槍枝,這就是比例原則,「如果因為這樣大家都不執法,是不是以後有人出車禍就不開車上路,因此要依個案處理」。
徐國勇強調,太陽花這件事是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也就是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時期,但不管藍綠對於法院判決都會表示尊重,這也是體現台灣對司法的尊重,但警察執法的決心,不會受到個案影響。(編輯:林興盟)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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