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何韻詩遭潑漆案 高院裁胡志偉梁太富交保確定

2019/10/2 17:59(10/2 18:3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香港歌手何韻詩日前參與遊行時遭潑漆,警方逮捕涉案男子胡志偉及梁太富,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但北院裁定兩人交保。北檢昨天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全案交保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原審法院在衡量、斟酌卷內所有相關證據資料後,認為2名被告沒有檢察官所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沒有構成反覆實施刑法強制罪的餘地等羈押事由。

高院指出,除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外,所涉其他罪名,都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符合刑事訴訟法准予交保的規定,因此駁回檢察官的聲請,分別諭知胡志偉、梁太富各以新台幣20萬元、10萬元交保,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檢方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9月29日在台北市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涉案的胡志偉和梁太富。

警方9月30日將胡、梁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兩人涉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妨害名譽及毀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串供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兩人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編輯:方沛清)10810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徐國勇指潑漆嫌構成犯罪組識 北院:證據不足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