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訂個資外洩客戶遭騙25萬 判賠18萬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張女透過EZ訂訂票後,接到自稱EZ訂員工來電謊稱扣款有誤,因而遭騙25萬餘元。士院認為,EZ訂外洩個資導致張女遭騙,但張女也有責任,判EZ訂賠償18萬餘元確定。
張姓女子向士林地方法院主張,她在民國106年4月11日透過訂票網站EZ訂購買電影票,同月28日接到詐欺集團自稱EZ訂員工來電,謊稱疏失導致連續扣款,須到自動櫃員機解除,她因而匯款新台幣25萬餘元給詐欺集團。
張姓女子請求EZ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7萬元及財產上損害25萬餘元。EZ訂則主張,已對網站提供適當安全防護,張女個資非EZ訂外洩,遭騙與網站無關,況且張女未注意而遭詐欺,也有過失。
該案標的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一審由士院簡易庭審理。一審認為,無事證證明EZ訂有參與或幫助詐欺集團行騙的事實,只以EZ訂資料外洩導致張女隱私權受侵害為由,判賠非財產上損害2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改由士院合議庭審理。
二審認為,張女交易方式等資料只有EZ訂完整持有,且相近期間,EZ訂客戶遭受同樣詐欺情事高達數十件,依通常經驗及論理法則,足以認定張女與EZ訂交易的資訊是從EZ訂外洩。
判決指出,EZ訂確有洩漏張女個資,且詐欺集團若非取得如此特定資料,張女應不至於遭騙,認定EZ訂於案發時未盡適當安全維護措施,與張女遭騙25萬餘元有相當因果關係,張女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判決提到,EZ訂洩漏個資侵害張女資訊自主權、隱私權,並與張女遭騙有相當因果關係,但張女對社會常見的詐欺犯罪應有相當警覺性,卻疏忽而上當,EZ訂僅負7成責任,判決EZ訂賠償張女非財產與財產上損害共19萬餘元,扣除詐欺集團已賠償張女的1萬餘元,共應賠償18萬餘元,不得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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