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房東拒供資料將受罰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4日電)行政院最新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今天表示,房東若不願在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依法規定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開辦單身婚育租金補貼,2日起受理申請。依身分及地區不同,每月可補貼新台幣2600元至5000元不等,共有2萬4000戶名額。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對此說明,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同時要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將加強宣導讓房東、房客都能了解這項政策的好處。
內政部指出,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表示,今年度提供6萬5963戶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截至8月30日止,申請戶數達9萬1254戶。在公益出租人政策的大力宣傳下,政府每年核發5萬至6萬戶的租金補貼,顯示有不少房東願意核實繳稅,協助房客減輕居住負擔。
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內政部表示,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
內政部指出,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房東若違反該規定、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內政部表示,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於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內政部也將持續檢討精進租約規範,讓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內政部提醒,如有公益出租人相關問題,民眾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的「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編輯:郭萍英)1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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