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6月初上路 交通部10月開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交通部今天下午宣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Uber條款)將在6月初上路,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10月初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說,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運管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30日交通部部務會報就會通過,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
王國材呼籲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他說,Uber在世界各國衝撞市場,都以違法方式切入、進行試探,台灣對9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Uber改變遊戲規則,因為這對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王國材說,Uber有很好的服務品質,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不會消失。他認為是Uber將約一萬名駕駛帶到違規營運的路,有責任將這些駕駛帶回正途。
王國材說,Uber未來可在新的運管規則規定下,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技術平台,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但一定要遵守租賃業規範,也就是需符合時租或日租的規定,租賃時間至少一小時起跳。
王國材也期盼Uber轉型申請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一般計程車派遣,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
至於Uber駕駛擔心失業問題,王國材說,交通部會全力協助Uber駕駛租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衍生的重新驗車、重領號牌、更換行照等監理規費新台幣1250元,全部減免,另協調主要融資公司,維持原Uber駕駛貸款購車的條件,不增加駕駛負擔。
公路總局長陳彥伯說,預計10月初,就會針對違反新運管規則的租賃車開罰,罰鍰為9000元至9萬元。
交通部2年多前同意Uber與租賃業合作,但後來發現Uber以與租賃業合作名義,實際從事計程車營業派遣,嚴重打亂市場秩序,也衝擊現有計程車業生存,估計計程車生意減少約3成。交通部決定強化分業管理,修訂運管規則,將租賃業定型化契約時租或日租規範在法規中明確化。(編輯:陳惠珍)1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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