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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經濟當道 兼職收入統統要申報

2019/5/5 10:23(5/5 11: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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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5日電)民眾副業型態越來越多元,不少人挑戰當YouTuber、網紅賺點擊獎金、廣告費。不過這些新型態收入如何計稅,國稅局表示,個案情形不同,適用的規定也不同,但有所得就要申報,才能避免副業收入遭補稅、罰鍰。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除了辛勤打拚的薪資所得要課稅外,如有為自己加薪的兼職或副業收入,也一樣要申報,前兩年曾有YouTuber高調公布收入,表示只花9個月就賺進340萬元,引起國稅局注意,要求補稅。

台北國稅局說,兼職收入百百種,其中單純提供勞務服務的兼職計時人員,如賣場或餐廳假日服務人員,或短期兼職行政人員等,取得的報酬性質相對好辨識。這種大多屬於薪資所得,公司會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並通報國稅局,進而民眾在所得查調時,也會顯示這筆收入。不過,實務上扣繳單位仍有可能因疏忽而錯報,建議要自行核對,有疑問快跟兼職公司確認。

至於接案、演講上課、接外稿這類的兼職所得,課稅規定就相較複雜,根據接案者與公司簽訂契約及工作內容不同,收入可能屬於薪資所得,也可能被列為執行業務所得或稿費。

南區國稅局舉例,一樣是演講或上課,如果主題、內容是由合作公司主導,講者只是單純就安排好的工作內容(如公司員工訓練課程)去講授知識,演講鐘點費,這屬於薪資所得的性質。若是單純就一個大略的主題進行心得或經驗分享,內容可自由發揮,並開放給不特定聽眾參加,才會偏向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接案者若想確認收入性質,可向合作公司詢問,不論歸類為何種性質的所得,公司都會開立扣繳憑單,接案者一樣可查調到這筆所得,申報時記得確認內容即可。

業外收入如果屬於薪資所得,在計稅時,得和本業取得的薪資加計,一同適用新台幣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或稿費,則可同時適用另外的免稅額或可扣除成本費用,稅負上有差異。

另一方面,一樣是在網路上賣東西,只是單純出售個人用過的二手物品,收入不需要繳稅。但其餘網路銷售行為收入,就要申報納稅。

台北國稅局解釋,在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是偶爾在網路銷售前提下,收入性質屬於一時貿易盈餘。即使金額不高,但仍應自行申報,雖然這方面稅源不好掌握,但透過事後查核或檢舉情報,仍有可能查到。

至於經常性在網路上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產生的收入則屬於營利所得;同時,就要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性質屬於小規模營業人者,是以稽徵機關查定的年銷售額,乘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今年起,只要按規定進行營業登記,國稅局會透過營業稅資料,自動替小規模營業人算出營利所得,並於所得查調時提供,但若違規未辦營業登記,可能就會發生漏報問題。

性質屬於獨資合夥組織者,記得營業稅、營所稅都要申報,但營所稅部分免繳,營利收入併到綜所稅與其他所得一起申報即可。提醒民眾這部分得自行申報,報稅季後,國稅局會進行課稅資料交查,很容易檢視出是否短漏報。

而隨著網路科技進步,民眾副業型態越來越多元,例如販賣虛擬遊戲道具.兼差開uber,甚至挑戰當YouTuber、網紅賺點擊獎金、廣告費。台北國稅局說明,這些新型態收入如何計稅,根據個案情形不同,適用的規定也不同,民眾有疑問可隨時向稽徵機關詢問,重點是有所得就要申報,才能避免副業收入遭補稅、甚至罰鍰的風險。(編輯:林孟汝)1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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