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 這8大錯誤小心別踩雷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3日電)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登場,根據國稅局經驗,民眾報稅有8大錯誤最容易犯,提醒民眾多加注意,免得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荷包又要再出血。
國稅局分析,常見報稅錯誤分為3大類型:免稅額、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所得,共有8種樣態:
一、免稅額
免稅額部分在虛列配偶免稅額及其他親屬免稅額最易申報錯誤。
1.虛列配偶免稅額:配偶共同申報所得稅時,可列報配偶免稅額,但要注意與配偶的婚姻關係,是以「登記年度」為準,若是去年底結婚、今年初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也就是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不可與配偶合併申報。
2.其他親屬免稅額:可列舉扶養的其他親屬條件,包括該名親屬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但仍在學,或屬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順位在前的扶養義務人無法扶養,才能列報。
二、扣除額
扣除額可能錯列部分則包括醫藥費與生育扣除額、捐贈扣除額、保險費扣除額、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以及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
3.醫藥費與生育扣除額:可提列扣除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費用,醫美、整形或坐月子的支出費用不得列報。
4.捐贈扣除額: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因有對價關係,不可列舉為捐贈扣除額,義賣收據同樣也不可列舉。
5.保險費扣除額:保險費扣除額列舉則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以被保險人計算,每人每年扣除金額上限為2萬4000元,全民健保費則可另外計算。
健保費扣除額規定今年放寬,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不必為同一申報戶,但仍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才能列報扣除。
6.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時,不動產應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去年須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以一屋為限。若已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則不能再列舉房屋租金支出。
7.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但若未在期限內報稅,或忘記採列舉扣除額並經稽徵機關視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三、財產交易所得
8.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的情況,最常發生在民眾於報稅年度有買賣房屋時,若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及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的單據,仔細核對所得申報內容,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編輯:趙蔚蘭)1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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