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orABC告侵權 空中美語判賠300萬
2019/4/25 16:34(4/25 16: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5日電)麥奇數位公司擁有「TutorABC」商標,被智慧財產局選錄在案,空中美語公司2013年註冊「Tutor4U」商標被告侵權,二審智財法院改判空中美語與負責人須賠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經營線上英語教學的麥奇數位公司,除「TutorABC」外,旗下還有「TutorABCJr」、「TutorMing」等品牌,「Tutor」一詞在2008年起經智慧財產法院多起判決確認為著名商標,並由智慧財產局收錄彙編在案。
空中美語公司使用「Tutor4U」商標,因為與「TutorABC」同樣在線上英語教學領域,被告侵權並要求賠償。一審智財法院判決空中美語不得使用該商標,且須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
空中美語負責人胥宏達主張「Tutor(家教)」是英文普遍用語,法院不應容許麥奇壟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二審智財法院審理時,考量「Tutor ABC」使用「Tutor」一詞較早,且確有消費者混淆誤認,判決空中美語不得再使用「Tutor4U」商標、名稱,以及「http://www.tutor4u.com.tw」網域名稱。
賠償金額部分,二審認為,此件非仿冒商標,消費者選購英語教學服務時,考量點在於教材、師資、客服等因素,商標因素不高,改判空中美語賠償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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