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案裁決 戴耀廷等9人判有罪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香港「占中」案今天裁決,「占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遭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其餘6人也各有罪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午就案件進行裁決,包括「占中三子」等9名被告進入法院聽候結果,他們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前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牧師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前學運領袖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前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綜合媒體從法庭獲得的訊息,法官判決「占中三子」以上首項罪名成立;至於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除了朱耀明,戴耀廷和陳健民罪成,另外4名被告陳淑莊、邵家臻 、張秀賢、鍾耀華也有罪。
在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中,「占中三子」被判無罪,但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被判有罪。
此外,黃浩銘被判「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成立;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也被判「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詞中解釋,3名「占中」發起人最初發起運動時不構成罪行,但當他們宣布提前「占領行動」,就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法官指出,「公民抗命」雖然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
法院今早裁決前,近百名支持者在法院外集會,支持各名被告,他們與戴耀廷等人高呼「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和「我要真普選」口號。
戴耀廷等人在裁決前表示,他們精神飽滿,坦然面對裁決,彼此呼籲堅持下去,繼續為香港爭取民主。
回顧這次運動,戴耀廷最早在報章提出「占中」主張,目的是逼使北京和港府推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面普選,其後陳健民和朱耀明參與發起,被稱為「占中三子」。
「占中」運動原先計畫占領港島金融商業區中環,且一直未公布發動時間。
2014年9月底,本地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等人在爭取民主普選期間,突然占據了金鐘政府部總大樓前的廣場。
同年9月28日晚,戴耀廷等3人在廣場外宣布啟動「占中」。其後,大批支持者占領金鐘附近馬路,警方施放大量催淚瓦斯驅散群眾,但刺激更多人前來支援。
當天晚上,支持者又占據了旅遊區銅鑼灣和九龍旺角的主要馬路,令交通癱瘓。
在「占中」79天期間,支持者與警員不時爆發衝突,有多人被捕或受傷。當局其後起訴戴耀廷等9人,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等3項,案件於去年底審訊。(編輯:周慧盈)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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