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友詩任中共政協委員 內政部開罰50萬
2019/3/15 11:39(3/15 11: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15日電)針對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共政協委員,內政部今天表示,此舉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規定,且凌友詩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凌友詩11日在中共政協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她以「高8度」音調支持兩岸統一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引發爭議。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中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共政協)網站刊登的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108年3月11日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指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此外,內政部考量凌友詩所任職務屬中共全國性政治機關,在大陸地區具高度影響力,且其在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公開發表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故處以法定最高額50萬元罰鍰。
內政部呼籲,國人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時,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編輯:郭萍英)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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