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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共諜案 判刑1年2月定讞

2019/3/14 16:02(3/14 18: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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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大陸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泓旭案發後遭羈押,高院認為周泓旭106年3月9日遭調查局約談時人身自由即遭拘束,至去年5月8日屆滿1年2月,與二審刑期相當,因此裁定停止羈押,並責付給律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5時前要到轄區六張犁派出所報到。

法院判決書指出,周泓旭涉嫌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連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台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及具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出國與李彬見面。

周泓旭於民國105年5月經友人介紹結識台灣外交人員A男,表明若願替大陸官員工作,將提供A男與現職薪水等值的外幣報酬,並希望A男提供職務上知悉的機密文書,但遭A男拒絕,而發展組織未遂,一審被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大陸台籍人士或與台灣有關人士組成的政治聯盟,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促進統一大業為任務目標,仍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周泓旭1年2月徒刑。

周泓旭、檢察官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不符上訴第三審的要件,今天予以駁回定讞。(編輯:方沛清)1080314

周泓旭共諜案判刑定讞 另涉王炳忠案未結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林長順台北14日電)大陸籍男子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今天遭判刑1年2月定讞。但北檢不滿高院不肯併案審理周另外涉及的王炳忠案,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一併駁回,退回檢方處理。

周泓旭被控涉及兩起案件,一是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一是涉嫌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案。

吸收外交人士未遂部分,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周泓旭、檢察官上訴,判刑1年2月定讞。由於周泓旭去年二審宣判後,羈押日數與1年2月刑期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後暫獲自由,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

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回應,待收到全案卷證後,才能實際計算周泓旭遭羈押日數是否可以完全折抵刑期,以決定是否發監。此外,法院針對周泓旭的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將持續到案件移送檢方執行為止。

另方面,周泓旭另被控與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案情部分,北檢去年初將周泓旭部分移請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但高院認為與吸收外交人士案不具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北檢另行處理。

台灣高等檢察署不符退回併辦,一併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兩案沒有關聯性,今天駁回上訴,案件將退回北檢另為處置。

由於北檢已起訴王炳忠等人,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可能追加起訴周泓旭交由北院合併審理。(編輯:張銘坤)1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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