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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到公司值班 111年起納入工時

2019/3/12 17:12(3/12 17: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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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2日電)過去勞動部認定因應假日接電話或緊急事故通知,雇主安排勞工值班不算工時,但隨著工作型態轉換,勞動部宣布,從民國111年元旦起勞工值班將納入工作時間。

勞動部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會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即日起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除了增訂建議津貼數額等,也宣布111年起將廢除此注意事項。

黃維琛解釋,過去事業單位會要求勞工在假日或晚間值班,主要是接聽電話或緊急事故通知,過去勞動部認為這不屬於正常工作的延伸,加上勞工雖然不能離開公司但可以休息,因此認定不是工作時間。

黃維琛說,由於現行許多公司相關工作都已交給保全公司,加上其實勞工值班期間,仍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以及現行值班與一般的工作性質越來越近等因素,經過專家學者與地方政府討論後決議,將把值班在111年起全面納入工時,這段過渡期間,相關事業單位應補足人力。

黃維琛指出,正式廢除前,勞動部則增訂值班津貼建議數額,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原則。

另外,為了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並兼顧女性值夜健康與安全,黃維琛指出,修正女性勞工值夜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至於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編輯:張雅淨)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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