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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 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

2019/2/21 17:52(2/21 18: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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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過去只有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情況下,父母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造成民眾不便,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放寬,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育嬰津貼的給付資格也規定,申請者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就是請育嬰假後,才可以申請給付。

勞動部去年放寬請領育嬰津貼給付資格,讓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但是,過去勞動部在育嬰假的部分,僅放寬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導致實務上許多父母還是只能1人請育嬰假,請領1份育嬰津貼,引發民眾抱怨。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勞動部今天再度發出函釋,放寬只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讓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107年育嬰津貼受惠人數共8萬1333人,核付金額高達新台幣85億6324萬元。(編輯:管中維)1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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