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敬鵬大火案起訴6人 救災指揮人員查無過失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2日電)去年4月28日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公司工廠大火造成8死悲劇,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等6人,至於負責救災的消防指揮人員則不起訴。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去年4月28日晚間發生大火,猛烈火勢造成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埔心分隊游曜陽、平鎮分隊李翰霖、林尉熙、山峰分隊余佳昇、林伯庭、游博瑜等6位消防人員及2名移工不幸罹難的悲劇。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經過多次火場勘驗,並委由內政部消防署、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實施鑑定,確認敬鵬大火的起火點,位於平鎮3廠5樓的隧道式預烤箱上方風管。
至於起火原因,檢方表示,是因為印刷電路版製程中會在烤箱內加熱,過程中產生油墨碎屑等異物會被循環系統吸入加熱器內,成為燃燒顆粒,再排入上方的熱排風管內,因顆粒已著火,在風管內接觸到管壁堆積的液態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後,開始出焰燃燒,並沿著風管竄燒到工廠其他各區域。
檢方表示,火勢沿著風管竄燒至頂樓後,又沿外牆的易燃材質風管,再向下延燒到1樓,導致當時在4、5樓布署水線的消防人員不及撤出而殉職。而火勢又透過平鎮2、3廠間的連通區域延燒至平鎮2廠,致使當時在2廠4樓宿舍的2位外籍移工也不及撤出被燒死。
檢方說,追究原因,是敬鵬公司91年間在平鎮2廠旁興建3廠時,擔任工廠幹部的黃維金、陳湘生、吳錫昭、江支萬等人,應注意外牆掛置風管應使用不易燃材料,卻使用PP易燃材質的風管。另外,2個廠房中間的防火間隔因增建違章建築,並以通道連通使防火間隔失效,4人該負起責任。
檢方也指出,平鎮3廠隧道式烤箱上方的熱排風管應定期清潔,避免風管內的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管壁內冷凝堆積,但負責的廖祥文及陳俊傑,卻未依規定進行定期清潔保養及更換,因此同樣需要負起責任。
檢方表示,今天就刑事責任部分調查偵結,因犯罪事證明確,依涉犯刑法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工務部經理江支萬、環工課長廖祥文、工程師陳俊傑,以及91年任職於敬鵬公司的廠務副總經理陳湘生、平鎮廠長吳錫昭等6人提起公訴。
至於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的指揮人員蘇文遠、陳宏銓、黃世忠,檢方表示,指揮人員看見平鎮3廠1樓燈光正常無火,才會指揮消防人員進入廠房布署水線,並調查有無受困人員,後來發現工廠外牆燃燒,立即指示隊員撤出,查無指揮失當或有過失情形,所以應予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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