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滿一年半移監 李明哲減刑可能性低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31日電)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去年被陸方逮捕,至今已一年半,符合減刑門檻,但在此時被移監到條件較佳的燕城監獄,可能是為安撫國際壓力,獲得減刑機率較低。
對此,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再次強調,陸方應循既有管道,將移監後的探視規定告知政府及家屬。「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陸方應盡速釋放李明哲。
李明哲去年3月在中國大陸被捕,11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2月28日被分配到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南嘴鎮赤山監獄七監區「服刑改造」。
根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受刑人,應當執行1年6個月以上方可減刑。
李明哲家屬原預計10月22日第6度前往赤山監獄,探視李明哲,也已獲陸方核准。湖南長沙台商協會卻在19日突然接獲獄方通知,李明哲被移監到河北燕城監獄。對照時序,李明哲確實是在符合減刑門檻後,遭移監燕城監獄。
但規定也提到,凡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必須執行2年以上才能減刑,且減刑幅度將「從嚴掌握」。李明哲是因「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刑,姑且不論是否符合「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一般預估減刑的可能性仍較低。
據公開資料顯示,燕城監獄是唯一直屬中國大陸司法部管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正局級行政單位,是中國大陸司法系統所屬的所有監獄中,級別最高。與燕城監獄相仿的是,被稱為「中國第一監獄」的秦城監獄,直屬於公安部。2所監獄並稱為中國中央級別的監獄。
李明哲遭陸方逮捕後,他的妻子李凈瑜積極奔走國際,尋求聲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也已正式受理李明哲案。
由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於11月對中國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這次移監也令外界聯想,是否是陸方在無法減刑的前提下,以提供較佳的監獄環境,安撫國際壓力。
對於李明哲移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僅重申,陸方應盡速將移監後的探視規定告知政府及家屬,確保李明哲及家屬的權益。
他並強調,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編輯:朱建陵/馮昭)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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