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出爐 擬4月底前公告實施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草案已經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今天送行政院審議,希望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葉俊榮下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表示,國土計畫法、濕地法與海岸管理法,被稱為「國土三法」;「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已經送行政院審議,全國國土計畫的列車,按照時程行駛,非常順利走出第一步。
根據內政部資料,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有6大土地使用變革,包括劃設國土保育地區、延續原有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及土地使用的指導規範、引導城鄉有序發展、確保農業升級發展需求並保護農地、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另訂使用規定。
內政部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由中央訂定相關政策指導原則,後續由地方政府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4大功能分區,以引導各轄內居住、產業、公共設施的空間發展,建立地方政府空間規劃主導性,展現地方特色。
依據105年5月1日施行的「國土計畫法」規定,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編輯:陳永昌)1070327
國土擬採4功能分區 農地減為81萬公頃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全國國土計畫將劃設4大功能分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以糧食安全為指導原則,農地編訂約81萬公頃,較現行93萬公頃低;未來不會有原非農地遭編訂為農地。
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內政部必須在5月1日前,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葉俊榮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草案已經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今天送行政院審議,希望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將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以兼顧國土保育、城鄉發展與農業生產的均衡發展。
葉俊榮表示,將優先劃定國土保育地區,展現台灣重視國土保育情懷,這部分較無爭議;考量台灣海島地形與對海洋的重視,劃定海洋資源地區可進一步掌握台灣藍色國土。
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劃設後,面臨切割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問題。
農業發展地區方面,葉俊榮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的劃定是建立在維護台灣糧食安全,因此,將劃設出約81萬公頃,較現行農地編訂93萬公頃低。希望透過糧食安全指導原則,讓農地內涵更為務實,該當農地就劃定為農地,不適合當農地就釋出。
葉俊榮指出,未來不會有本來不是農地,以後被編為農地,也不會有原本縣市有很多農地,以後全部不要有農地,未來只會在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基礎上,做編訂與調整。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說,目前全國農地編訂93萬公頃,包括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83萬公頃,都市計畫內供農牧使用10萬公頃;有些縣市反映農地保留面積過多,會影響地方發展,但也有環保團體認為農地面積不夠,會影響國內糧食安全。
林秉勳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根據農委會糧食自給自足率訂出農地需求總量約81萬公頃,約有10幾萬公頃可以釋出,供縣市作為未來城鄉發展需求使用。
城鄉發展地區部分,葉俊榮說,沒有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與農業發展需求的地區,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讓縣市根據未來發展藍圖,考量人口、區位、地理產業等條件,自主性發展地方。
談到清境農場位於地質敏感地區卻大量開發,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在記者會表示,清境問題應從南投縣國土計畫來看,應該呼應國土保育需求,做必要的調查,調查後若認為不安全,清理後應進行相關輔導,做適當處置。1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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