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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停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 罰鍰加重

2018/1/9 17:28(1/9 17: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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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9日電)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汽機車若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罰鍰將加重,預計農曆年後實施。

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鍰為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

另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機車罰鍰是600元起跳,最重罰900元,小型車罰鍰是900元起跳,最重罰1200元,大型車則直接開罰1200元。

根據交通部預告修正的規定,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外的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和目前罰鍰相同;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900元起跳,最重罰1200元,汽車無論大車或小車,一律開罰1200元。

交通部說,考量目前不少汽、機車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公共汽車停靠及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造成危險,屢有其他汽、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決定修改相關規定,提高罰鍰額度。

這項預告修正規定公告期兩個月,預計農曆年後實施。1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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