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回饋爭議多 消保處:適法仍不明
募資平台專題(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5日電)募資平台雖然讓許多有創意但欠缺資金的小型業者有機會將「點子化為現實」,但也引發許多爭議。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目前相關的爭議案其適法性並不明確,有可能屬於投資而非消費行為。
近期台灣掀起一股募資平台的風潮,讓有點子但無資金來源的業者,可以透過募資平台募資,收集資金後推出產品且順利上市,像是日前很夯的台灣自製月釀杯就是其中一例。
但隨著募資平台的興起,也陸續傳出許多爭議,到底透過募資平台購買商品,算是投資行為或消費行為,目前不論國外或台灣的適法性仍然不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募資平台屬於群眾募資的一環,有分為「捐贈模式」、「股權模式」跟「回饋模式」等3種類型。
吳政學指出,前兩種模式較無疑義,適法性也很明確,但常見的第三種「回饋模式」目前在台灣或國外的適法性並不明確。
吳政學說,群眾募資的「回饋模式」指的是當業者或提案人在募資平台提出的一項規劃,吸引消費者(或為投資者)付錢讓業者開發,最後消費者(或為投資者)可以拿到相關產品。
但「回饋模式」屬於投資行為或消費行為?吳政學指出,目前國內外學者分為兩種說法,其中一種堅持認為此為投資行為,因此消費者(或為投資者)有無拿到回饋、回饋商品的好壞,就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若提案人或業者沒有出貨,只能以詐欺等方式處理。
吳政學說,因此也有可能出現不肖業者將商業行為披著群眾募資的外衣,嚴重侵害消費者權利。
吳政學說,另有一派學者認為「回饋行為」是屬於消費行為,因此必須受到消保法的保障,讓消費者(或為投資者)一旦拿到的回饋商品有瑕疵或有問題,都可以用消保法處理。
吳政學表示,但「回饋行為」若屬於投資行為,對消費者(或為投資者)的保障就減少;若「回饋行為」屬於消費行為,則消費者(或為投資者)則可隨時要求業者退款,也就是類似抽資金的概念。
由於學者說法各有見解,加上國外也尚未有相關定論,吳政學指出,目前類似行為在台灣的適法性仍不明確,相關案件將會以個案處理,而消保處也將持續觀察類似爭議在台灣的案例,有必要時將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分討論,明確定出相關規範。1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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