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案二審開庭 凶嫌對延押沒意見
2017/8/7 19:47(8/7 20: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被告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法官整理8大爭點,檢辯分別表示意見,並詢問王男延押意見,王男說延押沒意見,身體狀況很正常。
4歲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士林地院今年5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人權兩公約等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首次開庭時,王男當庭認罪,律師王男請求法院安排王男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高院今天第二次開庭,小燈泡父母未出庭;因王男押期將於8月23日屆滿,法官詢問意見,王男表示沒有意見,自己身體狀況很正常,檢察官則表示,仍有羈押必要,法官諭知,將於評議後,以書面裁定。
法官當庭提示本案事實及法律8大爭點,包含王男的智力程度是否低於18歲?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人權報告書作出結論建議意見,其法律性質為何?是否有拘束法院效力?美國、日本實務上對罹患精神疾病的被告,是否因兩公約而不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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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程度部分,律師表示,原審鑑定王男為智能發展邊緣性遲緩,聲請傳喚心理學教授陳若璋,並建議法官可以矚託專研國際人權法的法律專家到庭鑑定。
不過,檢察官認為陳若璋在原審已出具鑑定書面,沒有再傳喚到庭必要,合議庭若評議後決定要傳喚他,應另就智力低於18歲(具有刑事責任)部分一併鑑定,另外並無傳喚法律專家鑑定必要,合議庭僅須就本案審酌適用法律。1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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