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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獲減刑 林英昌遭判29年10月

2017/8/1 10:20(8/1 12: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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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一審判30年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未遂犯應減刑,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應執行29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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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今天未到庭聆判。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他曾表示,沒製造炸彈,是有帶鞭炮填充物,未注意車內人員,一時情緒失控就直接引爆,他感到後悔。

這起案件源於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民國105年7月7日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徒刑。一審台北地院今年2月22日宣判,應執行30年徒刑。1060801

台鐵爆炸案重判林英昌 高院:犯罪重大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他造成24人受傷(包含7名兒少)及台鐵逾176萬元損失,至今未獲被害人原諒,犯罪情節重大,判他29年10月徒刑。

這起案件源於民國105年7月7日晚間,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英昌,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徒刑。一審台北地院2月22日宣判,應執行30年徒刑;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林英昌曾否認製造炸彈,但有帶鞭炮填充物,未注意車內人員,一時情緒失控就直接引爆,為此感到後悔;也主張因罹患扁朓腺癌,經手術後,造成腦結構損傷,腦功能異常,有時頭部會無故嗄嗄叫、放電,精神狀態受到影響。

高院傳喚看守所精神科醫師施至及審酌亞東醫院做出的精神鑑定,認定林英昌犯案時沒有受到精神病症發作干擾,辯識及控制能力並未減低,且扁桃腺癌的手術及放射線治療,不會影響腦部,林英昌在所內有服用精神藥物,治療成效良好。

高院審酌林英昌造成24人受傷(包含7名兒少)及台鐵逾新台幣176萬元損失,至今未獲被害人原諒,也未賠償,犯罪情節重大,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有恐慌不安心情,也考量原審未就未遂犯減刑,因此改判應執行29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1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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