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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 帶你看懂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2017/3/23 16:12(3/23 17: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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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備受矚目的同婚釋憲案,大法官明天上午9時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網路同步直播。長期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祈家威在2000年第一次提釋憲,被以不合聲請程序為由駁回,這次再提釋憲,可進行憲法法庭辯論,祁家威說這是亞洲國家第一場正式處理同志婚姻的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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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同婚合憲或違憲 會導致什麼結果?同婚釋憲案源起: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2013年3月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提出釋憲聲請。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結合,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對於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許宗力、蔡烱燉、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詹森林。(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提案修民法,讓同志可結婚,尤美女丈夫、大法官黃瑞明聲請自行迴避,並經第5249次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議決同意在案)。

釋憲案出席者:

聲請人:祁家威以及代理人許秀雯等律師;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副教授)廖元豪。

關係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司長張琬宜、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秘書王雪梅。

鑑定人:憲法學者陳愛娥、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李惠宗及鄧學仁。

法庭言詞辯論程序:大法官會陸續請聲請人、關係機關代表分別陳述意見後,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再由6名鑑定人陳述鑑定意見。大法官認定言詞辯論已充分,將會於庭末諭知言詞辯論終結。之後大法官會開會討論評議,在一個月內(4月24日前)指定公布日期,做出本案合憲或是違憲的解釋文。

大法官提出言詞辯論四爭點: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台灣同婚大事紀:

1986: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1996:男同志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葛瑞(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2000: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受理。

2006: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2011:男同志陳敬學、高治瑋登記結婚被拒,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2013年撤銷告訴。

2013:祁家威與男性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

2016年12月: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併案通過初審。

2017年3月24日: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網路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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