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不再過勞 超嚴規定可能全球排名前3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去年華航空服員抗議過勞而罷工,嚴重影響旅客權益。民航局上週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上半年就會實施,民航局說,這套法規嚴格程度,可能排進全球前3名。
民航局說,這套有關飛航組員與客艙組員疲勞管理的法案修正,在華航空服員罷工前就已開始作業,邀集相關勞工團體、職業工會、所有航空業者與勞工主管機關等代表共同參與,歷經8次公聽會討論才完成草案。
根據新修正的草案內容,客艙組員執勤期間從原本連續30天不得超過210小時,修正為連續28天不得超過190小時。
民航局說,客艙組員執勤期間,包含:會議、訓練、飛航中輪休、地面停留等時間,相較勞動基準法每月30日工作時間加計加班約230小時的限度更嚴格,客艙組員絕對有充分休息時間。
另組員在飛航執勤前或後必須休息的時間,也從10小時增為11小時,新增飛航區域時差4小時以上,至少應休息18小時。
民航局說,在公聽會論過程中,勞工團體與空服員職業工會反對將勞資可另行協商條款加入,法規相對不具彈性,與歐美先進國家對客艙組員的工時限制相比,少了一些公司營運彈性,台灣新的法規就算不是全球數一數二嚴,也可排進全球前3名。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夜間飛航(紅眼)派遣限制不得連續超過3次;考量組員作息的生理時鐘,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從上午報到的14小時,逐步遞減至凌晨報到的9小時。
根據民航局對紅眼航班的定義,只要從報到開始到飛航任務結束,有跨越凌晨2時至5時的航班。1060213
飛航超時遭罰 105年華航開罰5件最多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根據民航局違規裁罰統計,去年民航業者因客艙組員飛航超時遭罰的共有8件,以華航5件最多,共罰新台幣90萬元。
根據民航法規定,航空公司違規裁罰最低金額60萬元起跳;不過,去年8件超時案,因航空公司都有主動提報,符合減輕裁罰條件,每件開罰金額低於60萬元。
民航局說,華航這5件客艙組員飛航超時案,都不是去年發生,1件發生在2014年1月,另4件都發生在2015年5至9月。
華航這5件飛航超時案,有4件遭罰20萬元或30萬元罰款,另一件裁處警告。
去年還有3件飛航超時案是第3季的裁罰案,華信航空與立榮航空都是發生在2014年,復興航空發生在2016年,但民航局並未對這3件超時案罰款,只有警告。1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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