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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特休假怎麼休 4情境懂自身權益

2016/12/15 17:28(12/15 17: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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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5日電)勞動基準法三讀修正通過後,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有關勞工增加的特休假要怎麼休,哪些勞工可能面臨只能折換工資的狀況,中央社特別整理幾種狀況,讓勞工掌握休假權益。

根據修法內容,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之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

情況1:今年1月1日到職,明年的特休假有幾天?

A:今年1月1日到職的勞工,明年1月1日年資已經滿1年,因此特休假為7天。

情況2:今年1月2日到職,在未離職的情況下,明年特休假有幾天?

A: 勞工明年1月1日時,因為年資滿6個月且未滿1年,因此1日時會有3天特休假。1月2日時,勞工年資已滿1年,因此會有7天特休假。

但由於勞工1月2日年資滿1年,因此1日給的3天特休假,不得遞延,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給勞工。

有類似狀況的還包含1月3日、1月4日、1月5日的勞工都會有無法休完3天的特休假,都必須折換工資。但以上情況只有106年新法實施第一年才會發生。

情況3:103年1月2日到職勞工,在未離職的情況下,明年(106年)特休假有幾天?

A:勞工的105年1月2日至105年的12月31日屬於修法前,因此勞工是有7天特休假,106年1月1日新法實施後,勞工年資為2年以上、未滿3年,須有10天的特休。

因此雇主106年1月1日必須再補給勞工3天特休假,這種情況下由於勞工根本無法休假,因此雇主也必須折算3天特休假的工資給勞工。

106年1月2日後,年資滿3年,勞工就會有14天的特休假。

情況4:103年2月6日到職勞工,明年特休假有幾天?

A:勞工的105年1月2日至105年的12月31日屬於修法前,因此勞工是有7天特休假,106年1月1日新法實施後,勞工年資為2年以上、未滿3年,須有10天的特休。因此雇主1月1日至2月5日必須再補給勞工3天特休假,而勞工必須在2月5日前休完,沒有休完雇主需折算工資給勞工。

當勞工106年2月6日後,年資滿3年,勞工有14天的特休假。

勞動部表示,目前勞動部網站已經有特休假試算表,勞工或雇主有特休問題,都可以上網試算,了解自己明年的特休假。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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