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劣油給正義 鑫好負責人判6年6月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將飼料用油品,賣給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混充食用豬油,再製成知名豬油產品,台南地院今天判處吳容合6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吳容合因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份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
51歲吳容合和正義油品總經理何育仁、採購組長胡金忞,利用不知情正義員工犯案,由鑫好媒介久豐公司將越南進口「飼料用魚油」賣給正義油品,及媒介晉鴻將「工業用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賣給正義油品,再由正義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117項知名豬油產品。
鑫好媒介販賣劣質油品,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4506萬9741元,台南地檢署2014年10月30日依食安法、詐欺罪起訴,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及併科最高額罰金。1050617
隱瞞油源未確保安全 鑫好負責人判有罪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販賣飼料用油品給頂新旗下的正義油品,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刻意隱瞞油品來源,無法確保安全品質,今天下午判處6年6個月。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吳容合於民國101年1月3日至101年7月27日、及103年2月14日至103年5月13日間,銷售豬油原油給正義公司,供正義生產食用豬油商品,吳容合取得的油品來源,包含晉鴻貿易商行、晉瀧貿易有限公司、福瀧油脂有限公司、久豐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不過,這些油品供應商的豬油來源,都來自越南、香港等地,佯以飼料用油進口,規避20%的進口豬油關稅,同時規避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吳容合無法確保油品安全品質,正義油品進廠檢驗也無法檢測原料豬油的各種重金屬含量,但吳容合隱瞞供貨油商,刻意隱瞞油品來源,主觀上就有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故意。
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犯下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1050617
※你可能還想看:
還記得正義混油案嗎?重點整理大事記看這裡
劣油案首宗集體求償 正義判賠936萬
正義油品4點聲名 重申自己也是受害者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