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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混油案大事記

2016/2/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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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高雄地檢偵辦正義混油案,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高雄地院今天宣判,販賣飼料油給正義的油商何吳惠珠判刑5年10個月;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判刑8個月。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3年9月,正義公司爆發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案。

--103年10月12日,高雄地檢署前往屏東「盛發企業行」、高雄「裕發油脂公司」搜索,查出油商林明忠供應正義飼料用油,並涉嫌開假發票,偵訊後聲請羈押林明忠獲准。

--103年10月13日,高雄地檢署搜索正義仁武總廠,傳訊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課副課長胡金忞,訊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詐欺等罪嫌,且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103年10月30日,高雄地檢署偵辦正義混油案,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

--104年6月17日,高雄地檢署追查正義公司混油案,發現正義與裕發公司是共犯,以涉嫌詐欺罪嫌追加起訴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

--105年1月18日,正義公司混油案辯論終結,高雄地方法院訂於2月26日宣判。

--105年2月26日,高雄地院宣判,販賣飼料油給正義的油商何吳惠珠,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仲介油商林明忠判刑4年2個月;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判刑8個月;正義採購副課長胡金忞判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1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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