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民事求償判賠 正義重申是受害者
2016/6/15 12:37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5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針對台灣消保會提告正義油品集體求償做出判決,判賠新台幣 936.9萬元,正義發出聲明重申,自己也是受害者。
正義表示,刑事訴訟已在今年 2月26日高雄地院獲判無罪,對於本次消費者所主張權益完全尊重,但對於民事判決結果上爭議且有待澄清處,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
正義今天發表 4點聲明如下:
一、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本案新聞稿及記者會發言指出,法庭亦認同正義公司是遭上游廠商詐騙,非故意為之,正義公司也是受害的被害者。
二、根據2016年 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完全不知情。
三、另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達23次庭期詳實且完整的審查,皆證明正義公司在「法無明文要求」情形下,已對供應商進行訪廠的溯源管理,且就所購買原料豬油,逐一檢驗其酸價、碘價等項目,並進行脂肪酸組成抽驗。
四、正義公司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已竭力落實溯源管理,並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的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與消保會一致,期盼未來與消費者共同關注落實食品生產源頭監督的議題,確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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