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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使用生煤 雲林僅同意至106年

2015/6/24 19:22(6/24 19: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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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24日電)台塑麥寮一廠及麥寮汽電公司申請生煤使用及操作許可證展延,雲林縣環保局今天召開第3次諮詢會議,依地方自治條例將自106年6月9日後不得使用生煤,請業者即早因應。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今年6月10日公告實施,自106年6月9日後不得使用生煤,因此六輕廠生煤使用許可均僅同意至106年6月9日。

環保局指出,考量合法性、合理性及環境現況後,降低核可生煤使用量20%以上,排放標準符合全台最嚴格的「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規定,並且定期(半年)進行煤炭成分分析、煙道(增測PM2.5)及排煙脫硫設備排水各項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PAHs)等檢測,以監測污染狀況。

今天召開的第3次專家諮詢會議結論共有三點:1.雲林縣政府將參考委員及各方意見,對於生煤之使用量及污染排放量進行嚴格核定。2.對於專家要求業者進行檢測之項目及業者自行承諾事項,將列入許可證管制。3.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104年6月10日公告實施,自106年6月9日後不得使用生煤,請業者即早因應。

環保局表示,業者雖然提出在空品不良期間願意配合降載5%承諾,不過專家諮詢會議也有委員提出應嚴格要求減量20%,考量環境現況及降低空氣污染情形,認為該承諾仍不足,因此2廠生煤使用許可均僅同意至106年6月9日。1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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