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通過禁燃煤條例 經濟部跳腳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5日電)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經濟部認為,應由中央與地方就研訂提升空氣品質排放標準來改善空污問題,而非以強制手段禁止特定能源使用。
經濟部官員表示,上述自治條例涉及空汙法第28條、30條,規定生煤使用、禁止或限制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主管機關為環保署。
官員指出,若地方自治條例違反目前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將給予適當處理。
針對雲林縣擬以自治條例欲管制生煤使用,經濟部能源局強調,環保規範仍需兼顧民生用電需求與經濟發展前提,禁燒生煤政策恐嚴重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官員強調,經濟部支持地方為提升空氣品質調高或訂定較嚴格排放標準,但非以強制手段禁止特定能源的使用,否則若短期內就要執行且沒有替代方案,影響一定很大。1040515
雲林縣議會通過禁止燃媒條例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5日電)雲林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縣府所提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議會民進黨團呼籲中央尊重民意,予以備查。
雲林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大會三讀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環保團體等各界稱慶,但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是否同意備查,成為新焦點。
雲林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廖秋萍指出,縣議員共同支持禁燃煤條例通過,傳達民意心聲,並一起守護雲林縣民的健康。
她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報請中央備查即可,籲請中央政府尊重民意,予以備查,讓條例施行,否則黨團將長期抗爭,不惜發動雲林鄉親北上,喚起守護空氣品質。
民進黨團並呼籲中部六縣市政府及議會,儘速通過相關條例,讓中央政府知道地方捍衛環境的決心與行動。1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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