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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任助理納保 學習勞動分流

2015/6/17 12:00(6/17 12: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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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和勞動,僅提供勞務的兼任助理應納勞健保,以課程或論文為學習目的的兼任助理不屬於僱傭關係。

學生兼任助理定位爭議多時,教育部今天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做為大學校院確保學生權益的指引原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表示,處理原則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學習與勞動,「學習」範疇包括「課程學習」和「服務學習」;而非屬於學習範疇、僅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並具從屬關係的兼任助理,屬於勞動契約關係,學校應納入勞健保。

根據教育部的處理原則,若擔任兼任助理的目的和課程、論文研究相關,或為畢業條件,如實習課程、實驗研究、田野調查課程等,屬課程學習,全體學生一體適用;若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的服務性社團或課程,屬服務學習。

學習和勞動如何界定?黃雯玲表示,教學助理(TA)和研究助理(RA)等兼任助理的性質歸屬由學校依據處理原則認定,但學校不能無限上綱,若認定是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學校應對學習活動有明確對應課程或實施計畫,並明定相關學習準則。

黃雯玲指出,屬於學習關係的兼任助理,學生權益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等法規保障,學生於學習活動的研究成果享有著作權;在勞動契約關係下,學生協助或參與教師執行研究計畫產出的研究成果著作權,依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不少學生擔心實驗室或田野調查時可能面臨危險,黃雯玲表示,若屬於勞務關係的兼任助理,學校應納入勞健保,若屬於學習關係者,也會要求學校加強保障學生權益,如提高學生保險額度。

黃雯玲表示,將要求學校在下學期開學前後,儘速訂定校內保障兼任助理的處理原則,並釐清兼任助理性質歸屬,如果產生兼任助理的爭議,學校也應建立申訴平台及爭議處理機制,並邀請學生代表和法律專家學者參與。1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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