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職員指控性侵二審改判2年 家屬:準備三審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0日電)新北市衛生局前女職員遭強制性交案,被告廖姓物理治療師被高院二審改判2年;女職員家屬今天表示,會準備三審的進度,也請社會關注司法對性犯罪的被害人,其態度與觀點如何。
廖姓物理治療師遭控性侵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檢方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等罪嫌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酌已和解,19日改判2年。可上訴。
林姓被害人的弟弟今天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會準備三審的進度,並與律師討論。若社會尚未遺忘這件案子,請一起關注到最後,看台灣的司法對性犯罪中的被害人,是給予什麼樣的態度與觀點。
林女家屬說,一審判刑3年6月已經很低,未料二審還可以判決更低。宣告刑可以宣判比法定刑更低,「那最低刑期這4個字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家屬表示,在性侵害案件中,辯護方主張,證人親耳聽聞被害人陳述被害過程的證詞,因不是親眼見聞犯罪行為,所以只屬於傳聞證據不應採信。但家屬想問,如果是親眼見聞性侵,那應該也不是證人,已經是共犯了。
2020年7月間,新北市府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指職員林女與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女接受約詢後,在臉書Facebook貼出長篇文章,揭露自己遭性侵與多年來所承受掙扎、矛盾及羞忿難平,生無可戀,最終決定輕生。
本案當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網路社群並發起台版#Me too運動;也就是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編輯:張銘坤)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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