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前議員嚴惠美涉賄二審維持有罪 胞姊改判無罪
2025/3/18 16:46(3/18 17: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8日電)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和胞姊嚴亞美涉現金賄選,二審嚴惠美維持判處有期徒刑4年;嚴亞美則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這屆縣議員選舉,東海岸無黨籍平地原住民嚴惠美以些微差距當選,但事後遭對手指她和胞姊、前縣議員嚴亞美涉嫌現金賄選,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同時台東地檢署也展開刑事偵辦。
嚴惠美去年2月間遭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處當選無效,遭取消縣議員資格。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嚴惠美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嚴亞美則判4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姊妹不服上訴。
日前花蓮高分院審理,認為嚴惠美透過握手方式隱密交付現金,雖屬「行求」階段,未達「交付」程度,但仍構成犯罪,維持原判決;至於嚴亞美部分,因母子證詞未明確指控其行賄,僅提及她同行,且無具體行為證據,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嚴亞美原為台東第16屆縣議員,積極尋求17屆連任,未料,因民國96年間車禍肇事,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因此遭取消參選資格,轉而全力輔選胞妹嚴惠美,但因幫胞妹賄選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入監服刑。(編輯:謝雅竹)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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