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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二審仍判5年8月

2025/3/11 11:34(3/11 12: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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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林姓男子應徵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台中經營的健身俱樂部未果,民國113年6月間駕駛小貨車撞俱樂部大門。一審被依殺人未遂判5年8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11日二審駁回上訴。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中林姓男子應徵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台中經營的健身俱樂部未果,民國113年6月間駕駛小貨車撞俱樂部大門。一審被依殺人未遂判5年8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11日二審駁回上訴。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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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林姓男子應徵網紅「館長」陳之漢的健身房未果,去年6月間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一審被依殺人未遂判5年8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30歲林男於民國113年5月間,到陳之漢在台中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即心生不滿,欲尋機會報復。

林男因友人許男要清運廢棄物變賣,許男於113年6月12日租賃小貨車後,聯繫林男協助駕駛小貨車,當天晚間7時多,林男駕駛小貨車載許男回程途中,執意行駛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接著猛踩油門,駕車衝撞俱樂部大門而駛入館內。

事故造成健身房1樓大門,與地板磁磚因高速撞擊及車身重量輾壓而破損不堪,車輛車頭也毀損,中檢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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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犯意,僅坦承有毀損。但一審認為已構成殺人未遂,去年10月間判林男5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不採信林男說法,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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