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購買高鐵票轉賣獲利1300萬元 檢起訴7人
2025/3/6 10:45(3/6 11: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黃姓男子等7人涉嫌以虛擬身分證號大量訂購高鐵票,另透過釣魚簡訊取得被害人信用卡資訊,以盜刷方式支付票款,再轉賣車票獲利1300萬餘元,士檢今天依鐵路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被告等人無本賺取暴利,簡直慷被害人之慨,甚至以打折票價吸引不知情民眾購買,所為應予非難,針對犯罪情節較重的黃姓、施姓、謝姓等3名被告,各求處2年2月有期徒刑。
士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112年6月起至113年1月止,黃男夥同謝男、陳男、施男、陳女、林女及林男,組成盜刷高鐵票銷贓集團,涉嫌以虛擬身分證字號大量訂購台北至左營的高鐵票。
檢方調查,黃男等人透過假網站及釣魚簡訊,佯稱通行費未繳、罰單逾期、停車費欠費或點數即將到期可兌換等理由,誘使29名被害人點入惡意連結,進而詐取信用卡資訊。
黃男等人取得被害人信用卡資訊後,盜刷支付高鐵票款,並透過自行創立的LINE官方帳號「速度高鐵」、「台灣Q比高鐵」交易平台,以每張1192元的價格轉售,低於原價新台幣1490元,以吸引買家。
檢方查出,此集團累計不法獲利逾1300萬元,並將資金兌換為虛擬貨幣,再轉至境外冷錢包,以此方式掩飾金流來源與去向,規避追查。
案經高鐵公司發現售票網站遭不明人士大量訂票,排擠一般消費者權益,4間受害銀行也發現客戶信用卡遭盜刷數百筆,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報請士檢指揮偵辦,展開2波拘提、搜索行動。
檢察官認定,黃男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鐵路法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而取得訂票憑證,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今天依法提起公訴。(編輯:蕭博文)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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