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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浮報設備費詐得17萬餘元 新北前里長遭起訴

2025/2/19 15:29(2/19 16: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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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北地檢署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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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9日電)新北市中和區侯姓前里長在職時,將老舊設備置於社區關懷據點後,持某行號大小章簽發單據,不實登載申請核銷費用,詐得新台幣17萬餘元,新北檢近日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

根據起訴書,侯姓男子於民國99年到111年12月間擔任新北市中和區某里里長,同時也是某企業社行號實際負責人,持有該行號發票章及登記負責人的印章。

侯男於民國109年間,先以不詳方式取得多功能事務機、咖啡機、音響、電視機及電冰箱等物,置放社區關懷據點,上述物品經查多屬老舊二手電器商品,但侯男持某行號大小章,將物品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等不實登載在該行號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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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男也利用平時向某商行採購時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擅自填寫物品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並以上述收據向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關懷據點設備費核銷,侯男共詐得新台幣17萬9630元。

侯男坦承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行,但否認有詐欺取財犯行。新北地檢署依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等罪嫌起訴侯男。(編輯:李錫璋)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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