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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翔輪胎行縱火害死8家人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5/2/6 15:06(2/6 16: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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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遭屋主二兒子陳彥翔縱火釀8死。(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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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男子陳彥翔縱火導致8名家人死亡,一審新竹地院判處死刑,二審認定自首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陳彥翔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起於,陳彥翔家中經營輪胎行,他因家庭細故,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晚間於輪胎行1樓地板等處潑灑汽油並引燃,導致4名大人與4名小孩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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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陳彥翔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彥翔為自首,予以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本件為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的案件。

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確定。(編輯:蕭博文)1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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