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257名律師被懲戒 全律會:整體仍是良善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法務部統計,108年至113年間共有257名律師受懲戒確定,涵蓋重大犯罪、吸金詐騙、法庭咆哮等類型。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大多數律師努力捍衛當事人權益,整體而言仍是良善。
律師法於民國108年間大幅修正通過,重點包括更為嚴格的律師懲戒制度。根據法務部統計,至113年止,108年受懲戒確定律師有37人,109年47人,110年42人,111年60人,112年48人,113年有23人,共計257名律師。
法務部官員指出,律師懲戒有5種,最輕的是自費接受律師倫理研習,最重是除名,其次是停止執業2個月至3年;除名與停止執業的懲戒紀錄會永久刊登於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至於申誡、警告與上課的懲戒,則開放查詢5年。
被除名、停職的律師多以涉及重大犯罪遭判刑為主,例如涉吸金案遭判刑定讞的涂姓律師未入監服刑遭通緝,隨即被除名。此外,涉勾結應召集團仙人跳詐騙被害人的王姓律師一審判刑6年,已被懲戒停職。
此外,有律師因幫忙當事人傳遞訊息遭懲戒,例如曾替某金控董事長辯護的李姓律師、余姓律師,因協助傳遞公文,被懲戒停止執行職務各4個月、2個月。黃姓律師協助在押被告發布道歉聲明,被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
至於律師涉指導當事人滅證或作偽證,或先後接受兩造當事人委託違反利益衝突,或干擾法庭秩序與延宕訴訟,視其情節輕重,均會被處以相關的懲戒處分。
另方面,近年發生多起律師涉洩密詐騙集團案件,例如律師鄭鴻威、王晨桓已被停職,因刑事判決尚未定讞,後續懲戒處分未確定,但已影響律師形象。
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持續加強執業律師的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課程,並要求持續進修,全台灣目前1萬2000多名律師,涉及刑案的律師是少數人,絕大多數律師努力捍衛當事人權益,整體律師仍是良善。(編輯:蕭博文)1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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