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貪污喪失律師資格 辦理訴訟業務遭中檢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前檢察官吳傑人偵辦賣淫案時,私下脅迫女證人陪睡,遭判刑並廢止律師證書。吳傑人涉嫌明知已無律師資格,仍自稱律師受託辦理訴訟業務,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等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傑人任檢察官時,因犯貪污治罪條例,於民國101年1月12日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經法務部於110年11月18日廢止律師證書。
吳傑人明知已無律師資格,涉嫌自110年起至113年止,佯稱為律師、有律師團隊等語,董姓民眾等人因而陷於錯誤,以新台幣數萬元不等代價委任,吳傑人即為董姓民眾等9人非法辦理相關訴訟業務
檢方113年9月25日搜索,通知吳傑人與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認定吳傑人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吳傑人交保20萬元,檢方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發回台中地院,台中地院於113年10月21日裁定吳傑人羈押禁見。案經吳傑人聲請,台中地院於114年1月16日裁定提出保證金50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
檢方偵辦後,以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將吳傑人起訴。檢方並審酌,吳傑人前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及律師資格,卻未自我檢討,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法院及檢察署,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
檢方認為,吳傑人臨訟以受冤自況,反覆虛捏事實誣陷經辦調查官、檢察官及法院,法敵對意識強烈,如審判中仍無對告訴人、被害人填補損害的真摯努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時,私下脅迫女證人陪睡,遭判刑7年半確定。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他不服興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編輯:蕭博文)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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