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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省拖吊費駕事故車上國道 苗栗段遭攔挨罰

2025/1/17 16:45(1/17 17: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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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車輛日前發生事故,後保險桿嚴重破損,卻疑為省下拖吊費,17日仍強行開上國道欲到苗栗修車,國道員警接獲用路人通報後趕往攔查,將依規定開罰。(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4年1月17日
一名男子車輛日前發生事故,後保險桿嚴重破損,卻疑為省下拖吊費,17日仍強行開上國道欲到苗栗修車,國道員警接獲用路人通報後趕往攔查,將依規定開罰。(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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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陳姓男子日前駕車在台中發生事故,車子後保險桿嚴重破損搖搖欲墜,他疑為省拖吊費,今天駕車上國道3號欲前往苗栗縣造橋鄉修車,經用路人通報,國道員警攔查將依規開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大隊指出,今天中午12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指國道3號北上153公里處、苑裡路段有1輛車尾保桿嚴重破損的自小客車,緩慢行駛於外側路肩。獲報後,巡邏車前往攔查,員警發現自小客車後保桿破損呈現半脫落狀態,隨時可能斷裂掉落在車道,右前輪更是明顯整圈破裂慘不忍睹。

警方表示,車子駕駛陳姓男子(39歲)稱數日前在台中發生事故導致車輛損壞,但一時沒錢付拖吊費,打算今天下午開往苗栗縣造橋地區找人修理,未料半途被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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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酒測,警方指出,陳男酒測值為零,但車輛機件損壞,附著物不穩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依同法第33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處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後續將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警察局第2大隊呼籲,駕駛人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立即停靠路肩或避車彎,人員下車面向來車,退到安全處並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應用程式)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編輯:戴光育)1140117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大隊17日在國道3號苑裡段攔查一部車尾破損、行駛路肩車輛,車子右前輪更是整圈破裂,駕駛稱因在台中發生事故,一時沒錢付拖吊費,硬開上國道想去修車。(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4年1月17日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大隊17日在國道3號苑裡段攔查一部車尾破損、行駛路肩車輛,車子右前輪更是整圈破裂,駕駛稱因在台中發生事故,一時沒錢付拖吊費,硬開上國道想去修車。(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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