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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花蓮地震不讓報平安 彰化男恫嚇友人公司判刑

2025/1/14 19:25(1/14 21: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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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男子因友人於2024年花蓮強震後未打電話報平安,認為是友人任職公司不讓其打電話,竟致電該公司進行恫嚇,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圖)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  114年1月14日
彰化一名男子因友人於2024年花蓮強震後未打電話報平安,認為是友人任職公司不讓其打電話,竟致電該公司進行恫嚇,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圖)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 1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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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4日電)彰化一名男子因友人於去年0403花蓮地震發生後未打電話報平安,認為是友人任職公司不讓其打電話,因而致電此公司恫嚇「斷手斷腳」,法院近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3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46歲男子因不滿友人任職公司未讓員工於去年4月花蓮地震發生後,立即打電話報平安,他致電到這間公司抱怨,接電話的職員則向男子解釋有無打電話報平安是員工個人行為。

男子隨後向這名接電話職員恫嚇稱「一定會給他(老闆)斷手斷腳,除非他現在給我電話說對不起」等語,隔天男子又打電話給此職員揚言「撞你」,職員及老闆嚇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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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心急才講氣話。法官認為,告訴人與被告並不相識,無法分辯被告所言是否僅為氣話或會付諸實行,被告所為足以讓告訴人心生畏懼,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未深思熟慮,恫嚇告訴人,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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