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酒駕上路3分被誤判42分上訴 判1年1月定讞

2024/12/6 12:3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6日電)屏東魏姓男子酒駕被逮,一審屏東地院發現有6次前科判1年2月,魏男以僅酒駕上路3分鐘卻被認定為42分鐘上訴;高雄高分院經調查屬實,但酒駕累犯仍判1年1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魏男主張僅酒駕上路3分鐘就被抓,並非42分鐘請求輕判,法官經勘驗行車路線,參酌Google地圖行程時間資料發現發言有據。原審考量被告酒駕「行車時間約42分鐘,期間非短」作為刑罰裁量依據,影響刑罰裁量。

高院法官審結後,仍考量魏男酒駕屢犯,不宜輕判,依公共危險罪撤銷改判1年1個月,全案定讞。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判決指出,魏男今年1月9日中午在屏東縣竹田鄉公正路工地飲酒後,下午2時酒駕騎車上路沒多久即因違規紅燈左轉被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99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魏男雖坦承犯行,但法官發現他有6次酒駕前科,足見被告明知酒精對人意識能力具不良影響,仍罔顧公眾交通安全酒駕,且行車時間約42分鐘,據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編輯:孫承武)11312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