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學生持樂樂球棒打師隔日遭警帶走 校方警方認疏失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日電)台中1名國小教師與學生發生衝突,教師隔天報警,警方竟入校將孩子帶回派出所並函送少年法庭,家長痛心發聲。校方、警方坦承疏失,教育局將懲處,2員警各記一申誡、所長調職。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市政總質詢,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質詢揭發這起事件,台中市一所國小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學生拿樂樂球棒打了老師,隔天向老師道歉,但老師因不滿道歉態度報警,2名員警到校將孩子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函送少年法庭。
校長指出,當天學生的確有打老師,老師左腿紅腫,隔天學生道歉態度不佳,所以老師報警,但並未要求警方帶走學生,警方到校時第一時間未通知她,直到學生要被帶走時才知道,校長坦言,處理上確有疏失,校內會檢討。
台中市警察局表示,警方啟動調查發現,國小體育老師和學生發生爭執,隔天老師報案堅持以傷害罪提告,警方有通知學校,在學務主任陪同下,將老師和學生帶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家長到場。在學生道歉及家長說明孩子身心狀況後,老師同意暫時不提告,因筆錄已經完成,依程序函送少年法庭。
警察局說明,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周延,致觀感不佳,2名員警行為已違反兒少法,各記一申誡,所長調職處分。
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則說,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帶走學生需要檢討,教育局1週內會完成懲處。學生拿樂樂棒球棒打老師,老師提告是維護自身權益,但校方讓學生被警察帶走是嚴重失職。
當筆錄製作完畢後,教師表示,只是給孩子一個警惕,向警方表明不願追究。但因全案已完成程序,依法仍需函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院認為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
家長今天表示,孩子在法庭上主動跟老師道歉,這件事孩子也付出代價,因為拉扯時內褲露出被其他同學笑,導致現在孩子不敢穿短褲到校。當跟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時,也會害怕是否又會被警察帶走。
家長提到,師長們每天在台上跟小朋友說,犯錯要勇於承認,但他們利用權力、制度包庇自己,從老師、校長到教育局都是。曾寫信到市長信箱,但最後調查權仍落到學校,校方不當管教調查報告說,老師在行使個人權益,也就是說,老師可以報警把小孩從學校帶走。
家長質疑,小孩不是現行犯,沒有傷害別人、自傷情況下,老師可以報警把孩子帶走嗎?當孩子拉起衣服敘述遭老師壓制在地,才會以球棒揮打老師,認為事情不是只有一個人的錯,但他仍要求孩子必須向老師道歉,未料,隔天卻被通知孩子已經在派出所,他希望這件事可以依法行事。(編輯:郭諭儒)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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