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住處旁藏槍彈辯不知情 彰化地院判5年4月

2024/11/4 12:3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4日電)林姓男子替人將槍枝、子彈暫置住家旁,還有1顆子彈掉落車上,都被警方查獲,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林姓男子對知情與否前後說詞矛盾,不足採信,近日判處5年4月刑期。

根據彰院判決書,賴姓男子民國111年從友人收受而代為寄藏具殺傷力非制式改造手槍2把及子彈,之後將1把手槍和子彈裝在工具箱內,帶到林姓男子彰化縣住處,由林姓男子放在一旁農地以帆布遮掩。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接獲檢舉,認為林姓男子持有槍彈罪嫌重大,持搜索票前往林姓男子住處,由林姓男子帶路搜出工具箱,查獲1把手槍、2個彈匣與43顆子彈,並在林姓男子車輛排檔桿旁狹縫接近地板處找到1顆子彈。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林姓男子辯護人說,林姓男子右耳類似失聰,沒聽清楚警察問話、答話沒很精準;林姓男子事後辯稱,不知賴姓男子有拿工具箱及放在哪,會帶警察去農地是想到友人曾告知賴姓男子在那放東西;他未在車上看到子彈,且之前賴姓男子曾向他借車。

法官認為林姓被告於警方搜索時主動帶往槍枝放置處,接受警詢時坦承寄藏槍彈,但法院審理中卻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情,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5年4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賴姓男子由法院另行審結。(編輯:李明宗)11311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